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台电动叉车购置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1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台电动叉车购置项目

投资项目代码2503-440115-04-03-104526
投资项目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电动叉车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台电动叉车购置项目
标段(包)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台电动叉车购置项目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5台3吨电动平衡重式叉车交货地点:2台交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码头、3台交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码头; 2台6吨电动平衡重式叉车交货地点:交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码头; 3台8吨电动平衡重式叉车交货地点:交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码头; 1台10吨电动平衡重式叉车交货地点:交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码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构成企业自筹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5台3吨、2台6吨、3台8吨以及1台10吨电动平衡重式叉车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验车、验收、售后服务、培训等(交钥匙式),并提供必要的随机工具、附件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承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对设备进行检测及办证的责任、手续、费用和风险,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和设备使用登记证。具体详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招标内容5台3吨、2台6吨、3台8吨以及1台10吨电动平衡重式叉车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验车、验收、售后服务、培训等(交钥匙式),并提供必要的随机工具、附件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承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对设备进行检测及办证的责任、手续、费用和风险,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和设备使用登记证。具体详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工期(交货期)详见附件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7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必须是电动平衡重式叉车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3)投标人所投电动平衡重式叉车的制造商须具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平衡重式叉车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制造)并持有与所投平衡重式叉车对应的额定起重量或以上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或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须提供上述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制造商公章);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无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电动平衡重式叉车的制造商从2024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具有3吨或以上电动平衡重式叉车的生产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制造商公章)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后查看)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5月14日 0时0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 9时0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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