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铁质家具采购二次(资格后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铁质家具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净月吉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铁质家具采购,详见货物清单。
2.2供货地点: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城大街与飞虹路交汇处。
2.3供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收到招标人定货通知后45日内交货及施工完毕。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本项目的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3.2若产品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须提供逐级授权)
3.3近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登录后查看)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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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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