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观路西功能完善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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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观路西功能完善工程施工总承包 【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409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华观路西功能完善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华观路西功能完善工程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华观路西功能完善工程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对华观路西道路全长约1.5 千米进行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交通功能完善、道路绿化提升、建筑风貌改造等。项目总投资约4568万元,工程部分的投资为3004.9788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607.8372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09.617907万元,基本预备费为87.523655万元。 | ||
招标内容 | 项目对华观路西道路全长约1.5 千米进行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交通功能完善、道路绿化提升、建筑风貌改造等。具体如下:(1)优化交通组织:优化科韵路与华观路西交叉口、隧道顶调头位;优化华观路西西端调头位1处,西侧绿岛内增加人行过街;岑村路、行云街机动车道路面黑色化620米,增加慢行空间730米,慢行空间更换铺装460米;全线人非共板混凝土非机动车道改为透水沥青非机动车道。(2)新建口袋公园:隧道上盖口袋公园8624平方米。(3)绿化景观提升:华观路西西端中央绿化提升8734.12 平方米;科韵路与华观路西交叉口建绿化提升2043.46平方米;路旁附属绿地5处、提升面积8280.75平方米。(4)建筑风貌改造:改造道路两旁建筑立面风貌453米;华南国家植物园南门两侧新建围墙325米;隧道剪力墙增设花箱,引道剪力墙增设垂直绿化,隧道侧面增设铝板。(5)公服设施提升:包含栏杆、废物箱、装饰井盖、多杆合一等优化提升内容。(具体以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总期: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572.21670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具体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填写(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项目工程费用为25722167.04元,包含城市道路工程、排水及照明工程,属于市政综合工程,故设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注: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和招标项目实际执行。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13.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5月7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28日 14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28日 14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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