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太旧高速公路改扩建主体工程联合体施工第二项目部劳务外包服务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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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太旧高速公路改扩建主体工程联合体施工第二项目部项目劳务外包公开招标采购 | 交控集团招采认证编号: | 20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采类型: | 服务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05-06 17:0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5-13 17:00 |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5-27 09:00 | 开标时间: | 2025-05-27 09:00 |
项目名称 | 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太旧高速公路改扩建主体工程联合体施工第二项目部项目劳务外包公开招标采购 | 项目编号 | 2025-LQ7GS-FW-073 |
招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采类型 | 服务 |
招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05-06 17:00:00 | 招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5-13 17:00:00 |
开标时间 | 2025-05-27 09:00:00 | 开标地点 | (登录后查看)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太旧高速公路改扩建主体工程联合体施工第二项目部项目劳务外包服务公开招标采购,招标人为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太旧高速公路改扩建主体工程联合体施工第二项目部因工作需要现对劳务外包服务进行采购。
2.2 招标范围: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太旧高速公路改扩建主体工程联合体施工第二项目部所用厨师、帮厨、保洁人员用工劳务外包服务。
2.3 标段划分(含限价):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最高限价为¥2664000.00元
主要工作内容: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太旧高速公路改扩建主体工程联合体施工第二项目部因施工需要现需进行劳务外包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 山西路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太旧高速公路改扩建主体工程联合体施工第二项目部所用厨师、帮厨、保洁人员用工劳务外包服务。 | 含6%增值税 |
2.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
2.5 服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劳务外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用工管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中标单位应按照需求单位劳务工作内容要求,及时安排符合外包工作内容条件的人员,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资质要求:须具备人社部门批准颁发的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可查验;新成立企业、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证书、当年度动态信用等级证明或截至投标日上月末的无欠税证明)。
3.3 业绩要求:近3年( 2022 年 5 月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同类服务项目业绩(业绩认定以合同协议书及对应金额的发票为准(发票金额小于合同金额的,若为阶段性成果,应至少提供两个不同日期的发票;其他情形还须提供采购方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2 年 5 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5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近12个月任一一个月的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投标人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以下载时间为准)。
3.6 其他要求: / 。
3.7 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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