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保安服务项目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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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GPC-2025-D-0363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保安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60.697万元最高限价:260.697万元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否260.697260.697保安服务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第一阶段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非天津注册投标人一旦成交,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备案承诺书(见附件10)。(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30日到2025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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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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