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国土绿化——人工造林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炉霍县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国土绿化——人工造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炉霍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炉霍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炉霍县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国土绿化---人工造林项目立项的批复炉发改【2025】1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甘孜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炉霍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炉发改【2025】110号)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炉霍县洛秋乡一村、二村、三村、雅德乡邓达村和晏尔龙村、邓达林场一作业区。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通过清林、整地、栽植、补植等措施实施人工造林50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栽植密枝圆柏、祁连圆柏、川西云杉和落叶松并使用生根粉1200kg。
2.1.3计划工期:1185日历天(建设期90日历天,管护期1095日历天)
2.1.4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省级及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省级及以上林学会颁发的造林营林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施工业绩或造林营林类施工业绩(本项目所处地为高海拔区域,类似业绩须是高海拔地区的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完(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1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2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05月25日09时00分……下载招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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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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