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EPC)工程项目(EPC工程标段)、(监理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EPC)工程项目已由锡市发改字(2023)445号、锡市发改字(2025)150号文件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锡林浩特市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锡林浩特市分局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EPC)工程项目
2.2.项目地点:锡林浩特市东北,距市中心约6km,位属锡林浩特市北部工业区以东、国道G3003北、锡林浩特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以西、锡林河支流漫滩以南。
2.3.建设规模:本工程红线面积110.08万平方米,其中G303国道以北红线面积85.31万平方米。湿地功能区面积61.6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厌氧塘24万平方米、垂直潜流湿地8.0万平方米、兼性塘1.424万平方米、表流湿地26万平方米和好氧塘2.188万平方米等。
2.4.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8462.18万元;(其中:(EPC)项目资金:8361.14万元;监理费:101.04万元)
2.5.计划工期: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11月30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EPC)工程标段:
⑴、施工企业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企业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⑵、投标人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及一名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环境类相关专业副高级(含副高)及以上工程师或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参与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监理标段):
⑴、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监理能力。
⑵、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综合要求:
⑴、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⑵、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国家或者地方公开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
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⑷、本项目(EPC工程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书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
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
如果不是联合体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⑸、本项目(EPC)工程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5年04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包括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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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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