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固定式自动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报警控制系统设备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固定式自动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报警控制系统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项目规模: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煤电及“两个联营”一体化项目,其中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拟规划建设两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抽凝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2025年7月1日起,5个月内全部到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特种消防系统及配件-固定式自动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报警控制系统设备(CHDTDZ058/19-QT-39201):2台660MW燃煤发电机组及厂前区建筑配套的固定式自动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报警控制系统设备供货安装,包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IG541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低压二氧化碳、柜式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附属配套设备等。负责招标人提供的被保护区域布置图和相关资料,按照所供产品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提供完整的特殊消防系统,包括该系统或设备本体及配套附属系统及设备的功能设计、产品制造、检验、运输、安装、试验、调试、验收、开通、交付使用、消缺及售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特种消防系统及配件-固定式自动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报警控制系统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工程当地住建部门验收合格日期为准),至少2项验收合格的合同业绩,每项验收合格的合同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至少1项燃煤发电机组全厂特殊消防系统验收合格的合同业绩(合同范围包含配合设计、设备供货和施工安装);
2)至少1项燃煤发电机组固定式自动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报警控制系统验收合格的合同业绩(合同范围包含配合设计、设备供货和施工安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4-2709:00到2025-05-0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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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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