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规模:本次采购华能石岛湾核电站建设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包括火警受理子系统、现场指挥子系统、消防图像管理子系统、消防指挥决策支持子系统、消防地理信息子系统、指挥信息管理子系统、消防信息显示子系统、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单兵智能装备子系统、运行支撑。包括上述系统的设计研发、供货安装、调试运行和验收
2.3标段划分: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交货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交货期:计划于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供货、调试及验收工作
2.6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华能石岛湾核电站建设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包括火警受理子系统、现场指挥子系统、消防图像管理子系统、消防指挥决策支持子系统、消防地理信息子系统、指挥信息管理子系统、消防信息显示子系统、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单兵智能装备子系统、运行支撑。包括上述系统的设计研发、供货安装、调试运行和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消防或公安或军工等行业的信息化研发类型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出具制造商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06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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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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