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司“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配套长岭300MW(含塔筒)风力发电机组集中采购
项目1:吉林公司长岭300MW风电项目
国能“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配套长岭300MW瓦风电项目安装7.X-8.XMW组合风电机组36台,机型不超过2种,总容量300MW(不允许偏差,评标价格以项目容量计算),塔筒拟采用140米钢塔,叶轮直径220米以上,配套36台箱变,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方式,升压站在原一期220kV升压站基础上改造扩建,一期100MW与本期300MW风电项目统一利用一期既有出线间隔及220kV线路送出至龙凤变电站,站内拟安装1台330/165-165MVA双分裂主变压器,场内配套建设12条35kV集电线路,最终方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2.1.2招标范围:
项目1:吉林公司长岭300MW风电项目
国能“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配套长岭30万千瓦风电项目安装7.X-8.XMW组合风电机组36台,机型不超过2种,总容量300MW(不允许偏差,评标价格以项目容量计算),塔筒拟采用140米钢塔,叶轮直径220米以上,包括风电机组及其附件、钢塔筒及附件、锚栓、法兰、电梯(包含安装)及必要的备品备件、工具等,详见技术规范要求。本标段只接受以上两种单机容量的机型投标方案,不接受其它混搭机型方案。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2.1.3交货期:
项目1:吉林公司长岭300MW风电项目
锚栓交货期2025年7月-2025年8月;
塔筒、主机、轮毂、叶片交货期2025年9月-2026年3月;
塔筒、主机、叶片、轮毂及其附属设备交货日期以招标人、监理提前15天通知交货日期为准。
☆以上各项目交货期投标人已全部知悉,若投标人未在差异表中提出偏差或单独响应,则视为承诺:(1)投标人投标前已充分评估风险,确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并严格遵守国家能源集团采购和合同(协议)相关约定,若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会发生放弃中标/拒签合同等行为。(2)投标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完成本标段项目所需设备、产品及相关资料的完全交付。
若投标人未能履行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按照合同条款对投标人进行的考核,并接受被国家能源集团按照《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列为失信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参加国家能源集团系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须有单机3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业绩100台,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为240小时试运行证书。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机型(同容量、同叶轮直径)已经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和型式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如投标时未取得型式认证证书,须承诺在供货前取得。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4-24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4-29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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