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600、2×66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年下半年石灰石粉采购及石膏处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600、2×66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年下半年石灰石粉采购及石膏处置,项目招标编号为:LYHB-2025-ZB-WZ-064,招标人为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一次递交、两步开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地点: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兴林路(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内)。项目规模:国能福州2×600、2×660MW脱硫特许项目。石灰石粉采购量3.5万吨;石膏处置约6.51万吨(具体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2交货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采购数量达到合同总量为准,预计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平均每月交货量约0.58万吨(具体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交货地点:石灰石粉: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兴林路龙源环保石灰石粉料仓(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内);石膏: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兴林路龙源环保石膏仓库(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内)
2.3其他:本项目中,石灰石粉在厂区内卸料由乙方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粉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粉矿源(货源)厂家的经销授权书和石灰石粉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项石灰石粉销售的合同业绩,且单份合同供货量10000吨及以上,2项石膏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或石膏处置的业绩,且单份合同量50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拟提供产品的石灰石(或石灰石粉)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25-04-2409:00-2025-0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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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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