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电乌力吉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一期40.5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二-道路施工机械租赁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内蒙古华电乌力吉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一期40.5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二总承包方,项目发包人为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乌力吉风电分公司(下称“业主”),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工程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华东院”)现拟对该项目道路施工机械租赁工程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华电乌力吉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一期40.5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二道路施工机械租赁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乌力吉苏木南部,距离乌力吉苏木政府驻地直线距离约14km,距离旗政府所在地巴彦浩特镇直线距离约210km。场区地势整体较为开阔、平坦,海拔高程为1260m~1360m。场区北侧有G7京新高速经过,S218省道从场区内穿过,对交通条件较便利。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405MW风电项目,拟安装1台5.0MW和40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新建60.75MW/121.5MWph储能系统。
建设地点: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乌力吉苏木南部
2.3采购内容和范围:本项目采购范围为项目道路施工机械租赁,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压路机、搅拌桩机、锤击式桩机、铲车、自卸汽车辆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保证满足场内道路及吊装平台修建所需要的机械。【注:含机上操作人员、油费、进出场费、场内转运、维修保养、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备案、备品备件损耗】。
具体采购内容及数量型号要求见第五章第二节已标工程量清单(内容暂定,以签订合同清单为准)。
2.3租赁期限:
暂定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9月26日。具体服务日期以采购人总进度计划为准。
临时道路:2025年5月10日前完成;
永久道路:2025年9月26日前全部完成。
2.4质量标准: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良好能长期正常运转,建安工程施工使用机械要保证9成新,并且要满足项目施工的生产需要。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机械设备需要进行设备登记备案、安装备案、使用备案、设备保险等一系列手续,需提供设备相关的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资质资料等证明文件备查。
特种机械设备必须有效的检验合格证书,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养维修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要求随机带操作人员的必须持证上岗。
2.5询比采购工程量清单:详见第五章、第四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并经行业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2财务要求: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投入本合同的实施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响应人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单位应提供自成立到投标时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未审计的财务报表需附财务真实性承诺书。
3.3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施工机械租赁业绩证明不低于1项,业绩认定以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为准。
3.4信誉要求:响应人信用状况良好,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没有发生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响应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的查询结果截屏;
3.5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响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响应法实施条例》禁止响应的情形。
3.6本次采购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本次响应的单位,须于2025年4月25日17:00时前报名。
4.2已回函确认参加本次采购、上传合格资料的,请于2025年4月30日17:00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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