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中医医院消防设施维保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HCZC2025-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珲春市中医医院消防设施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10万元,招标人为珲春市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珲春市中医医院消防维保协议全部内容加建筑消防检测费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珲春市中医医院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珲春市中医医院消防设施维保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 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2(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3(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4(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 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25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7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7日14时00分
七、其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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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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