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海西州清洁供暖配套55万风电项目施工准备及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4-2917:00:00
(青海公司)大唐海西州清洁供暖配套55万风电项目施工准备
及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公司)大唐海西州清洁供暖配套55万风电项目施工准备及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能源局以(《关于大唐海西州清洁供暖配套55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通知》﹝2024﹞1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都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资本金和银行贷款:2:8,招标人为(大唐(都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02505QHHXDL-S001
2.2项目名称:(青海公司)大唐海西州清洁供暖配套55万风电项目施工准备及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2.3建设地点: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
2.4建设规模:550MW
2.5计划工期: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225日历天。(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2.6招标范围:除发包人负责办理道路永久用草、用地手续外,承包人负责落实政府对本标段所有要求并承担费用,办理所有手续并施工至具备进场条件:包括330kV升压站备用电源施工临时用地用草手续及费用;国道开口手续及2年费用;国道接口至机位点的线路等影响运输障碍物清障;施工道路、设备堆场、渣场临时用地、用草许可手续办理及费用承担;爆破作业许可;道路工程、护坡、挡墙、排水、警示指示牌、交通标志、重点部位边坡监测;主体工程施工期道路维护;安全文明、环水保施工;临时用地复垦;试检验;环水保、档案等验收;工程消缺;工程验收;质保期服务、审计配合;大唐“四优”工程建设;配合质监、安全备案、创建中国电力工程优质奖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100MW及以上已竣工风场道路工程施工或(等外道路等级)及以上的新建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4人员业绩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100MW及以上已竣工风场道路工程施工或(等外道路等级)等级及以上的新建道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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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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