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粮食智能信息处理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实验用粮食样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1.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工业大学粮食智能信息处理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实验用粮食样品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500000.00元,最高限价:500000.00元
1.5、采购需求:河南工业大学粮食智能信息处理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实验用粮食样品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等售后及相关伴随服务等(详见第三章)。
1.6、供货期:自合同签订日起60日历天内;
1.7、质保期:3年;
1.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否
1.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列入“受惩黑名单”,或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或包)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8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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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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