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石化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火炬设施EP承包一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九江石化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芳烃联合装置和系统配套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24〕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石化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火炬设施EP承包(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江西省九江市。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37933021元(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系统配套工程新建火炬设施的详细工程设计(非标设计、设计模型、竣工图编制、工程设计数字化交付)、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含除土建预埋件外等的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主要工程内容:
①新建1座钢制火炬系统(火炬高度150m),包括:管道(约6.5km、最大设计压力1.2MPa)、高压放空气分液罐(φ5040×15040)/2座和水封罐(φ5040×15040)/2座、以及相应的总图竖向、建筑、结构、电气、电信、仪表、消防与给排水等专业。
②新建连接新、老火炬区域的电气、电信、自控等专业的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及以上且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2级)及以上
(3)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煤化工或天然气化工工程以下项目业绩:
①单项合同中设计采购的金额≥2300万元的BEPC或EPC或EP总承包项目;
②工程设计(内容含火炬设施)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国家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持有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煤化工或天然气化工单项合同中设计采购的金额≥2300万元的BEPC或EPC或EP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持有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持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证书;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煤化工或天然气化工工程设计(内容含火炬设施)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3)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技术职称证书;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煤化工或天然气化工单项合同中设计采购的金额≥2300万元的BEPC或EPC或EP总承包项目的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4月22日12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09时00分。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09时00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5年5月1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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