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项目,服务期:二年。
2.2招标范围:受银行委托,承诺在约定时间内依法合规进行价值评估,并提供合格的所委托资产的评估报告;提供委托资产项目的预评估报告;为银行开展专业培训或指导;在内外部审计、监管等部门检查或在银行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因委托资产评估事项被质询或发现异常时,评估机构及时释虑或采取纠正措施(含重新提供出具合格的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在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及其他资产评估相关资质,须取得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备案证明文件。(3)合作期间应保证经营正常、具备所委托资产评估资质和完成本项目的专业能力。(4)应当承诺如实及时向招标单位披露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管理人员和评估师人员变动情况、评估资质调整或监管违法违规等行为;(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等信息)。(6)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代理机构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8)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9)评估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得从事任何侵犯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信息主体权益或商业秘密的活动。评估机构不得利用为银行提供评估服务过程中获取信息从事任何违法活动或侵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22至2025-04-28,每日上午09: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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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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