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净化设备和空调机组维保招标
(招标编号:XCSD-2025-A-23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净化设备和空调机组维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8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净化设备和空调机组维保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净化设备和空调机组维保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净化设备和空调机组维保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2024年或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
原件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2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9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9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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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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