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机关2025年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机关2025年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0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2、慰问品采购及配送服务。3、质量要求:食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质量标准,所有食材的来源必须清晰,确保配送原料可追溯、票证齐全,手续完备。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限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及货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机关2025年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机关2025年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口是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口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7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2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如为法定代表人到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8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8日 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
2.项目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机关2025年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160万元;
4.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机关2025年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160万元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
2)慰问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3)质量要求食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质量标准,所有食材的来源必须清晰,确保配送原料可追溯、票证齐全,手续完备。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限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及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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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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