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电衢州乌溪江298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监测(含自动化系统)实施招标
一、招标条件
浙江华电衢州乌溪江298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监测(含自动化系统)实施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浙江华电乌溪江混合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2.2项目规模:装机容量298MW(2×149MW),三等中型工程。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始日期:2025年5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通知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8年9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安全监测(含自动化系统)实施(CHDTDZ023/18-ZB-00101):主要包括:全部监测仪器、自动化设备及材料的保管、检验、率定、安装、埋设及相关的土建工作;开展合同期内的观测、巡视检查、维护维修等。详见技术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安全监测(含自动化系统)实施】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测绘甲级资质。
2)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装机容量298MW及以上水电类项目安全监测工程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4-1810:17到2025-04-2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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