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中宁县应急救灾物资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
项目编号:D6
项目名称:中宁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中宁县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470200.00
最高限价(如有):24702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2025年度中宁县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2025年度中宁县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其他用具
1
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470200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2470200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4-1618:00:00至2025-04-23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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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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