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电厂一期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标
2208-440115-04-01-357966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珠江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珠江电厂一期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标段(包)名称
广州珠江电厂一期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珠江电厂位于珠江口西岸,广州南沙区内。广州南沙区位于广州市南部,地处珠江出海口水道西岸,循水陆距香港38km,距澳门41km,陆路距广州54km,东与东莞市虎门镇隔海相望,西与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接壤,处于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位置,是京港澳高速公路的交汇处。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广州珠江电厂总 装 机 容 量 为 4 ×320MW,分两期建设而成,一期#1、#2 机组属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所有,于 1994 投入商业运行,服役期已满30年。现广州珠江电厂拟采取“先拆后建”及“等量替代”方式对原发电机组设备实施升级改造,在原厂址拆除旧有设备及建构筑物和配套设施,新建2台技术先进、高参数、大容量600MW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
招标内容
本工程拆除建构物范围包括:#1、#2汽机房,汽轮发电机基座,煤仓间,集控楼,I期除尘配电间,I期空压机房、380V综合I段配电室,一期烟囱,#1干灰库,CEMS小室,#1、#2脱硫浆液泵房,380除灰I段配电室,除灰空压机房,4号输煤栈桥,碎煤机室(包括与其关联的C106栈桥第一跨、C212栈桥、与T207转运站连接的C107栈桥部分结构)、引风机混凝土支架及屋面,烟道混凝土支架、综合项目部1、综合项目部2、综合项目部3,综合管架,防火墙,一期升压站构架、支架,拆除建构筑物附属物,其设备基础等一期区域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封闭施工范围:一期场地封闭施工;一期与二期升压站之间隔离封闭;#2、#3汽机房间封闭,12m以下标高采用砌筑、12m以上采用钢结构、彩板封闭。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合同等。
工期(交货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5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15日(暂定)。升压站计划拆除时间计划2026年1月3日(具体开始拆除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782.47251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1)构筑物拆除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其中一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140米高或以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构筑物拆除工程(拆除方式为人工或机械拆除)业绩。 (2)建筑物拆除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另一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拆除工程业绩。注:(1)以上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须明确完工时间)扫描件。上述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上述资料需证明业绩相关指标,否则需要提供证明业绩相关指标其他资料。(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均具备上述业绩之一,即其中一方必须具有满足上述要求的构筑物拆除业绩,另一方必须具有满足上述要求的建筑物拆除业绩。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4月16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5月8日 11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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