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服务招标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2.2 项目规模: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煤电及“两个联营”一体化项目,其中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拟规划建设两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抽凝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本合同签订起至第二台机组168小时试运行后,并提供锅炉监督检验证书、正式检验报告后为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技术监督-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服务(CHDTDZ058/19-QT-38201):审查安装单位的资源条件,审查锅炉出厂资料,审查安装工艺文件,对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锅炉水压试验的监督检查,审查调试、试运行及验收记录,审查竣工资料,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技术监督-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资质证书,核准项目包含 GJ1。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合同业绩,每项应满足下列业绩要求之一:
(1)至少1项 600MW 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锅炉监督检验服务合同业绩;
(2)至少1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锅炉监督检验辅助工作服务合同业绩。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4-16 11:00到2025-04-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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