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矿区矿井水分级分质处理利用监测系统建设及评价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神东煤炭矿区矿井水分级分质处理利用监测系统建设及评价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3292,招标人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项目单位为:神东煤炭生态环境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193号文)《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4]226号文)等的文件,要求推动矿井水分质供水、梯级利用,制修订矿井水涌于各领域的分级分质系列标准、技术规范,鼓励黄河流域九省(区)试点开展高矿化度矿井水排放标准制定工作。针对神东矿区矿井水用水量大,矿井水水质溶解性总固体指标偏高、矿井水处理利用成本高等情况,需开展生态环境现场调查、生态环境要素监测等,建设矿井水分级分质处理利用监测系统,并对矿区生态环境系统进行评价,制修订矿井水分级分质处理利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并申报省级(自治区)高矿化度矿井水用于沉陷区生态灌溉试点,建成矿井水分级分质处理利用示范项目。
2.1.2采购范围:主要包括神东矿区生态环境现场调查,生态环境监测(手工检测),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生态环境评价,报告编制和评审,标准编制和发布以及试点申报和批复等(详见技术文件)。
2.1.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1.4质量要求: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详见技术文件。
2.1.5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投标人。具体以签订的安全协议为准。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井下劳务派遣用工,涉及井下工作时,拟派服务人员须为中标人的合同制员工,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
2.1.6质保期:无。
2.1.7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根据监测等实体内容,经专家组年度评审通过后,支付至实际验收总价的60%;若实际验收总价的60%超过合同总价的40%,则按合同总价的40%支付。
2).申报行业标准并发布,支付合同价款的10%。
3).申报国家标准并发布,支付合同价款的10%。
4).完成生态环境评价和报告的编制,申报省级(自治区)高矿化度矿井水用于沉陷区生态灌溉试点,并取得试点批复,试点期不少于2年,支付合同余款。
5).设立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200万-1000万(含),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合同金额1000万-5000万(含),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矿井水水质监测系统建设(或矿井水防治、或土壤监测和修复、或土地整治与复垦)技术研究与示范业绩1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须通过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作为试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试点的批复文件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所提供的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含税、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5年2月15日前(不含),否则按无效认定。若投标人有相关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课题的可以提供课题任务书代替合同业绩,若提供课题任务书无需提供发票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试点的批复文件。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环境工程或采矿工程),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需另外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扫描件。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4-16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4-2116: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