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金融投创中心1#楼融资项目
三、项目概况:
1、贷款项目:宁波高新区金融投创中心1#楼融资项目
2、项目总投资:约28000万元(含装修等),其中大楼购置款约2.3个亿,自有资金1.3亿元,其余1.5亿元由宁波国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
3、项目建设内容:国投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购置新办公楼。
4、项目所在地:宁波市高新区
5、借款人:宁波国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借款用途:用于招标人对宁波高新区金融投创中心1#办公楼进行资产并购。
四、招标内容:
拟对宁波高新区金融投创中心1#楼融资项目进行银行贷款服务招标,并就贷款服务工作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有实力、具有丰富经验的投标人担任本次融资方案的设计者和投放行,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需求”。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级支行及以上机构,并在宁波市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银行不得隶属同一法人。如出现一家金融机构同时有多个分支机构符合要求的,只能有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都将拒绝其投标;
2、投标人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3、本项目允许以银团方式参加,银团银行数量不超过2个,且银团参与各方均应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牵头行对银团贷款进行全额包销,且为银团唯一的代理行,牵头行贷款份额最低不低于50%,银团中的各银行的所有贷款条件、期限、下浮点数(BP)等都按照牵头行的贷款方案执行。以银团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银团中的各银行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银团参加本次项目招标活动,否则招标人都将拒绝其投标。
注:本次招标选取一名中标单位,推选三名中标候选单位,招标人把合同授予经评标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与第一名中标单位进行银行贷款合作,如该中标单位无法提供足额贷款服务的或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贷款审批具备提款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并罚没投标保证金,同时将该单位纳入公司内部的不良投标记录名单(政策性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且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6日9:00至2025年4月20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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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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