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燃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1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燃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采购内容:本项目计划采购面煤435吨。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采购预算:20万元

最高限价:20万元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日当天,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可以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7)信用承诺函: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将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固在评审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5年04月11日-2025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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