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招标
二、标段(包)编号:202
三、采购方式: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开封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五、(登录后查看)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开封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3×350t/d机械炉排炉,日处理能力为1050t/d,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2×9MW。
七、招标服务内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甲方要求,对甲方生产产出的飞灰进行螯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螯合剂的供货、飞灰的螯合、螯合后飞灰的内部转运及相关服务。本项目飞灰原灰年产量预计11000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生效进厂提供服务之日起一年。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开封市祥符区范村乡元府庄村西开封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螯合剂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1)螯合剂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螯合剂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类似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如投标人提供螯合剂供货合同,则合同中投标人的服务内容应包含飞灰稳定化或螯合或固化等飞灰处理服务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一个螯合剂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螯合剂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0日到2025年04月18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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