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湖系统硬件设备招标
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湖系统硬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湖系统硬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湖系统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湖系统硬件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4项目地点:吉林银行;
2.5供货期要求:要求中标公示后30日内;
2.6交货要求:中标人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负责组织将货物按期运抵招标人的工作现场,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及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中标人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运抵现场后,为了保证货物为原厂下单,由中标人、本地原厂销售代表、招标人同时在场进行现场检验,如发现中标人提供假货,招标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7质量要求:中标人所提供设备及其附属部件必须为国内原厂原装,国内原厂直发,不得擅自开封。验货时必须出具所投设备厂商对本次提供设备的序列号。
2.8采购预算:448万元。
3.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近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开具的(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供应商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财务证明)。
3.4本次采购涉及的硬件产品要求为非进口产品。
3.5每包内采购涉及的硬件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投同一产品类型设备应为同一品牌。
3.6投标人产品案例应为所投产品的同型号或同类型设备案例,所投产品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下同)总行,有过不少于3家银行的应用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如为框架协议,提供框架协议+供货凭证/发票证明)。
3.7 投标人需提供本投标项目的国内原厂商和集成商现场主要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以及项目参与人员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1 对于与招标人的历史合同中存在不良记录或者存在设备重大瑕疵的导致生产问题的厂商,招标方有权拒绝。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7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5.3有效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法定开标要求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开标时间和地点
6.1开标时间:本项目于2025年5月7日09时00 整(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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