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5-04-08

 扬州市中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联合体协议(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此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气瓶充装许可证(需包含低温液化气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生产企业的合作性协议以及生产企业的相关证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企业承担气体运输服务,则投标人需提供与该运输企业的协议书,且运输企业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协议和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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