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二期一阶段项目全厂管道及钢结构除锈、涂漆工程(四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2025-04-08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二期一阶段项目全厂管道及钢结构除锈、涂漆工程(四标段)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二期一阶段项目全厂管道及钢结构除锈、涂漆工程(四标段)

2.2、项目概况: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以下简称“二期项目”)是在一期项目基础上,通过煤热解、煤/半焦气化及下游深加工技术系统集成,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探索煤基烯烃和煤基芳烃耦合发展的新路径,生产高性能材料、电池电解液溶剂、可降解材料及特种油品等4大类高附加值产品,实现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二期项目分为二期一阶段项目和后续项目。二期一阶段项目主要建设560万吨/年煤制甲醇、148万吨/年甲醇制烯烃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生产聚乙烯、聚丙烯、EVA、SAP等8类产品合计277万吨/年。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一阶段(以下简称“二期一阶段”)全厂管道、钢板(用于非标设备制作)、梯子栏杆平台及现场制作的管道支吊架除锈、底漆涂刷、中间漆涂刷(若有)工程,本项目按照装置划分为五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四标段,拟选择1家施工单位与招标人签署工程框架合同。

四标段:厂外管廊、全厂外管、液体火车装车。

本次招标标段四、标段五装置区相同,具体施工界面由EPC单位确定。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程范围

承包人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防腐厂所有设施的建设、工程完工后拆除清理(该建设、完工后拆除清理费用需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单价里,不单独报价)。

2.除锈、防腐设备配备。

3.集中除锈、防腐所需各项手续办理。

4.合同范围内管道、钢板(用于非标设备制作)、梯子栏杆平台及现场制作的管道支吊架除锈、底漆涂刷、中间漆涂刷(若有)工作。

5.完工后防腐厂拆除及原地貌恢复。

6.进入防腐厂内的材料保管。

(二)工作内容

承包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集中防腐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编制详细防腐厂建设方案、集中防腐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2.集中防腐单位负责防腐厂地基处理、防腐厂建设工作。

3.集中防腐单位负责各自防腐场地建设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环保设施等采购及提供。

4.集中防腐单位负责向当地政府部门申办集中防腐厂所需的各项手续,并组织验收。以上工作所需的费用由集中防腐单位承担。

5.集中防腐单位负责合同范围内所有工艺管道、储罐、零星钢结构除锈、底漆涂刷、中间漆涂刷,现场补伤、补口、面漆涂刷由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6.集中防腐单位负责运输至防腐厂内待除锈构件的卸车及成品防腐构件的装车,从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材料堆放场地或库房至防腐厂装车、运输以及防腐厂至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材料使用部位的运输工作由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7.集中防腐单位负责防腐材料的保管,负责建设符合质量、环保、消防要求的油漆暂存库。

8.集中防腐单位负责材料标识移植、色标涂刷。

9.集中防腐单位负责委托有资质且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的单位对除锈、防腐产生的固废和危废(不含油漆包装物)定期进行处理,建立固废、危废管理台账(产生、入库、出库环节对应台账)并留存处置单等相关资料。按规范设置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和危废应及时分类收集,妥善暂存,不得随意丢弃、遗弃,不得就地填埋,不得夹带非法出厂,不得焚烧等。

10.工程完工后,集中防腐单位负责防腐厂所有设施拆除,将防腐场地恢复至原地貌。

11.建设单位将保留对集中防腐施工范围进行协调的权力,集中防腐单位必须服从。

详细工作内容、工作量及相关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附件。

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在任一个标段中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再参与其余标段评审。

2.4、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

2.5、工期:工期至项目集中防腐工作结束为止,预计4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与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求的开工日期为准。

2.6、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需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需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均有效)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或提供有效的近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各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具有集中防腐工程或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合同业绩至少1份。若为集中防腐工程合同,则合同额(或结算额)应不小于500万元;若为防腐保温工程合同,则合同额(或结算额)不小于1000万元。【有效业绩以合同为准。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额、主要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签字页(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

3.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有国家注册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类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并且担任过至少两个类似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提供担任项目经理的相关证明资料);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承诺书)。

(2)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安全负责人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的人员配备不能相互兼职,须提供本单位有效社保证明(2024年6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

3.5、信誉要求(提供承诺书):

(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2)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3)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投标人未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发现故意虚构、隐瞒重要信息等,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中标单位不得进行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且需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4月7日9时00分至2025年4月14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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