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锅炉水冷壁耐磨性能提升改造生产技改类PC总承包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其他技术改造-1号、2号锅炉水冷壁耐磨性能提升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2.2项目规模:2×32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单台机组施工工期为3天,总体工期6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技术改造-1号、2号锅炉水冷壁耐磨性能提升改造(CHDTDZ079/18-QT-47301):对1、2号机组水冷壁斜坡段、斜坡段上部,以及最下层吹灰器处(四面墙)、折焰角处管段进行防磨喷涂,工作量单台锅炉350㎡,两台共计7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1号、2号锅炉水冷壁耐磨性能提升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发电机组水冷壁喷涂供货或施工业绩,并提供业绩支撑性材料(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未提供的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4-0708:30到2025-04-1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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