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阳县金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5000吨粮食烘干收储一体化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省宁阳县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黄河流域绿色农田建设和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宁阳县金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5000吨粮食烘干收储一体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亚洲开发银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发改农经【2023】13号、4239PRC(ADB)(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金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57.91%、企业自筹42.09%,招标人为宁阳县金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
2.2项目规模:
新建粮食收储仓1座,新建化验室1座,粮食晒场硬化。
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6日,具体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2.4质量标准:合格。
2.5该项目分为1个标段。
3、招标范围
本项目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施工、保修、相关手续办理,及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4.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注册人员,无其他在建工程;应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4.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度(自2021至2023年度,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
4.5投标人近五年(自2020年3月1日至今)须承担过2个单项合同金额105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6投标人社会信誉良好,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3月1日至今)社会信誉自查承诺(加盖公章)。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且在评标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标活动;
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招标文件的领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日9时至2025年4月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要求图片为彩色且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至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或将原件扫描电子版制作成PDF文档发送至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3)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信息。
5.2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5年4月25日14时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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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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