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度进口物资清关及国内运输打捆招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4-1517:00:00
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度进口物资清
关及国内运输打捆采购
招标
1.招标条件
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度进口物资清关及国内运输打捆采购已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504GM-ZB002
2.2项目名称: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度进口物资清关及国内运输打捆采购
2.3建设地点:以项目核准地为准
2.4建设规模:以项目核准地为准
2.5计划工期: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年。
2.6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涉及进口货物的清关服务及国内运输服务,运输路线为国内各大口岸(主要到港地为上海港和天津港),天津、郑州、常州修造厂等目的地。其中包含:
(1)进口四大管道清关运输采购范围:
1)百万机组:潮州三期、吕四港二期、抚州电厂2×1000MW、延安3、4号机,共计8台机组。按每台机组进口管道600吨预估,共计4800吨。
2)66万机组:西王寨、台州门头港、哈一热660MW热电、下花园热电、长春二热“退城进郊”煤电,共计9台机组,按每台机组进口管道300吨预估,共计2700吨。
3)系统内项目增购零星采购:预计300吨。
合计各项管材预计7800吨,按天津港、上海港各清关运输3900吨,其中散货3000吨,集装箱900吨。
4)清关服务及国内运输路线:上海港或天津港运至天津电建修造厂(天津市东丽区小东庄电建路2号)或郑州(郑州市航空港区空港六路)、常州修造厂(常州市钟楼区运河路308号)。
(2)发电机出口断路器清关运输采购范围:
1)江津燃机1号机、2号机容量合计107万千瓦,计划投产时间2025年8月、10月;
2)金华燃机1号机容量74万千瓦,扎拉项目1015MW,2台500MW主电站机组,计划2026年1月开始机组安装,2026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3)南电二期项目1480MW,2台740MW,计划2025年10月开工。
4)清关服务及国内运输路线:上海港运至大唐金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南电二期(南京市栖霞区靖安街道马渡村电厂路)、扎拉水电项目现场(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察瓦龙乡珠拉村扎拉水电站现场)。
2.7授标原则:(1)本次打捆招标确定2名中标人,具体按照报价项目明细“管道至天津港”、“管道至上海港+断路器至上海港”两个港口分别确定1名中标人,原则上按照各港口合计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相等时,业绩多者优先;若同一个投标人针对两个港口的报价均为最低价,优先作为上海港中标人。
(2)针对某个项目,当某个港口中标供应商运输能力或交货期不满足项目需求,可以按照“单价为准”原则启用其他港口中标人执行该采购订单。
(3)招标人保留对个别项目因特殊原因不纳入本次打捆采购而进行单独采购的权利。
(4)本次采购预估量为大唐集团系统内项目管道及断路器需求总量,此次集中采购结果可应用于系统外项目,系统外项目不占用采购容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4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2个及以上进口大型机电设备或进口管道的中国国内清关及内陆运输业绩服务类似相关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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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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