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雨水回收工程招标
招标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雨水回收工程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灵发改发〔2023〕1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争取自治区、银川市及市本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雨水回收工程。
2.2 项目地点:灵武市临河银下桥村。
2.3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里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0日至2025年03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02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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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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