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村庄环境整治工程、村庄雨污处理工程、村庄道路提升工程(第一标段)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ZHZ
2、项目名称:2023年郏县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村庄环境整治工程、村庄雨污处理工程、村庄道路提升工程
3、采购方式:招标
4、预算金额:89177368.46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第一标段
2023年郏县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村庄环境整治工程、村庄雨污处理工程、村庄道路提升工程
88119929.31
88119929.31
5、采购需求
5.1.建设内容:该工程涉及郏县姚庄镇、李口镇、堂街镇、王集乡、长桥镇、白庙乡6个镇,主要建设内容有:村庄雨污处理工程,村庄道路提升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标识牌工程等。
5.2.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3.计划工期:第一标段:12个月;
5.4.质量要求:第一标段:合格工程;
5.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单位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述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同时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5、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税收违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查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6、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承诺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若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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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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