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购置招标

发布时间:2025-02-28

2025年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购置招标

(招标编号:XJHD(货招)2025-0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购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克拉玛依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高一级氢燃料电池客车14辆(45+1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购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年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购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

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氢燃料电池客车销售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或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氢燃料电池客车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文本。(提供产品公告批次),且满足办理公交客运落户要求;

6、提供的氢燃料电池客车必须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产品3C认证时间);

7、投标人所投氢燃料电池客车必须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 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之一的新能源客车,并且符合免税条件: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最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0、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及《关于废止 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6日10时00分到2025年03月04日19时00分

招标文件费:1000元/份(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8日16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8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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