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泉州分行与合作收单机构开展营销合作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QZKDZB2025034)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一、招标条件
本兴业银行泉州分行与合作收单机构开展营销合作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最高补贴费率0.28%(含税),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272000.00元,含税)贰佰贰拾万贰仟元整,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
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兴业银行泉州分行与合作收单机构开展营销合作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兴业银行泉州分行与合作收单机构开展营销合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机构名称、经营
场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2.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原件或复印件。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3.投标人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之后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半年任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
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半年任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包括银行卡收单或支付交易处理I类、业务覆盖五个(含)以上省级行政区;或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颁发的《收单外包服务机 构备案回执》、业务类型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且2022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评级结果为 B+(含)及以上。
5.投标人须具备2021年至今与六大国有银行或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开展合作收单(或称联合收单)业务且有实际结算业务的成功案例,须提供相关案例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在兴业银行无不 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4日08时30分到2025年02月28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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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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