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泊河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罗泊河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二次)已由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采购,采购人为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罗泊河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二次)。
2.2项目概况:罗泊河水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引水工程、枢纽工程、输水工程、灌区输水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施工工程等。其中罗泊河水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对工程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进行治理,涉及植被恢复及土建工程等罗泊河水库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水土保持措施工程。
2.3服务内容:罗泊河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本次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的技术咨询论证,配合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定期进行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的监督检查工作;
(2)按照相关规范,定期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扰动土地情况检测、水土流失情况检测、水土保持措施检测等)),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水土流失的问题及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将建议转报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跟踪水土流失的问题及重大水土流失事件解决情况;
(3)监测单位依据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红黄绿”三色评价;
(4)编制并提交监测成果(季报、年报等),应按相关要求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报备,通过与项目区原状生态环境进行对比分析,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的恢复能力及防治效果做出综合评判;
(5)工程结束后,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应反映实际情况,并作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6)配合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并提供相关监测报告;
(7)与水土保持监理、环境保护监理、工程施工监理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8)参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完成相关工作之日止,监测周期和项目建设同步,项目满足竣工条件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并配合水保验收服务单位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提供规范、科学、合理的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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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的证照;
3.2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除外)及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3财务状况: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书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报告)。
3.4信誉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在信用中国中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由代理机构上网查询后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核验)。
3.5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于2025年02月2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2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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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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