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工业厂区排水三期工程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延安市,富县
一、招标条件
本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工业厂区排水三期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8.417051万元,招标人为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满足芦村二号煤矿工业场地的使用及排洪需求,拟修建工业厂区排水三期,为钢筋混凝土箱涵,长度120m。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工业厂区排水三期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工业厂区排水三期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已完成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签订日期为准);
3.3财务要求:(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新公司根据成立年限提供);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2月18日08时30分到2025年02月2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请投标人于2025年02月18日至2025年02月22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08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1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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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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