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楼室内改造及监控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5-02-18

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楼室内改造及监控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楼室内改造及监控工程,采购人为莒县公 

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SDJH2025001

2.3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楼室内改造及监控 

工程,工程内容包含室内改造工程及网络监控工程,室内改造涵盖墙面、楼地面 

、天棚等装修;网络监控涵盖安装摄像头等。

2.4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合法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

3.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 

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3.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 

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 

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2月14日至2025年02月20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复印件并盖 

公章)一套报名。

4.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4.4采购人不提供邮购磋商文件服务。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的开标将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山东建 

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 

参加。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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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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