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饮食中心大宗物资供货招标

发布时间:2025-02-17

西安文理学院饮食中心大宗物资供货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文理学院饮食中心大宗物资供货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万元,招标人为西安文理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项目是为西安文理学院饮食中心大宗物资供货采购项目;其中(001包)米、 面、油采购;(002包)大肉、蔬菜采购;(003包)鸡蛋、杂粮、冻货、调料采购;具体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米、面、油采购:(002)大肉、蔬菜采购;(003)鸡蛋、杂粮、冻货、调料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米、面、油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 然人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 提交自2024年8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 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 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自2024年2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 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 自2024年2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或者依法不需缴税的供应 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2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单 位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直接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

10、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 许可证》。

(002大肉、蔬菜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 然人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 提交自2024年8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 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 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自2024年2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 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 自2024年2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或者依法不需缴税的供应 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2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单

位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直接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

10、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 许可证》。

(003鸡蛋、杂粮、冻货、调料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 然人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 提交自2024年8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 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 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自2024年2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 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 自2024年2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或者依法不需缴税的供应 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2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单 位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直接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

10、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4日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21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人民币),售后不退。发售时间9:00一12: 00,13:30一17:00(工作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南段元晟合中心6层开标室一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7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于下方联系人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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