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无人机管线巡护招标

发布时间:2025-02-07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无人机管线巡护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无人机管线巡护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包括无人机自动驾驶仪控制无人机在待巡查管线上空沿线飞行,飞机搭载可见光吊舱或红外吊舱在飞控系统的控制下,将管线和场站情况信息采集并传回地面人员处,为管道巡护和场站安全提供现场巡护数据。巡护区域使用垂直起降无人机进行巡护作业,由中标方办理空域申请、保险、备案及外协等相关事宜。

2.2招标范围:

第三采气厂2025年无人机管线巡护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集气支线、集气干线、外输干线、管输污水管线巡护频次不低于2次/周。项目预计金额212万元(不含税、不含甲供料),最高单价限价12.70元/公里,共需1名服务商,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3服务期限:2025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第三采气厂所辖区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各地区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证书,且须承诺中标后10日内取得本招标服务范围所属区域由空军航管处批准的正式空域批文。

3.3人员要求:本项目需配置项目负责人1人(可由飞行操作人员兼任)、技术负责人1人(可由飞行操作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1人(可由飞行操作人员兼任),飞行操作人员3人(均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3.4设备要求:服务用无人机为纯电动垂直起降无人机,需配备至少1架固定翼(单次航程≥140km,单次飞行时长≥2小时)、1架旋翼无人机(单次航程≥16km,单次飞行时长≥45分钟)。投标人所用无人机产品必须承诺在中标后投保国内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投标人须承诺:

3.7.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7.2施工前项目参建人员无心脏病等相关职业健康禁忌症。

3.7.3施工前为项目参建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等人身伤害保险。

3.7.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需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1日内……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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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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