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炉渣环保综合利用招标

发布时间:2025-02-07

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炉渣环保综合利用招标

(招标编号:0722-2025FE3429NMF)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炉渣环保综合利用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30 万元,招标人为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炉渣环保综合利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炉渣环保综合利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炉渣环保综合利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贸易商或经销商需具备与终端综合利用企业有类似业绩合同;

2.投标人具备炉渣储存总量在 20 万吨以上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并提供租赁或自有产权证明,满足本项目合作周期的相关材料(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签字盖章页);

3.投标人的终端处置单位具备环评批复、环保验收等环保手续并具备固废存储场地(提供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关联单位声明;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2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辽阳市

一、招标条件

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炉渣环保综合利用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自筹630 万元,招标人为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炉渣环保综合利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炉渣环保综合利用;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炉渣环保综合利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贸易商或经销商需具备与终端综合利用企业有类似业绩合同;

2.投标人具备炉渣储存总量在 20 万吨以上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并提供租赁或自有产权证明,满足本项目合作周期的相关材料(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签字盖章页);

3.投标人的终端处置单位具备环评批复、环保验收等环保手续并具备固废存储场地(提供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关联单位声明;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2 月 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2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11:30;13:00-16:00 (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贸易商或经销商需具备与终端综合利用企业类似业绩合同;5、投标人具备炉渣储存总量在 20 万吨以上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并提供租赁或自有产权证明,满足本项目合作周期的相关材料(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签字盖章页);6、近三年在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事件发生承诺函;7、投标人的终端处置单位具备环评批复、环保验

收等环保手续并具备固废存储场地(提供证明材料);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关联单位声明;9、“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 年 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七、其他

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2 台 330MW 机组产生(除招标人特殊需求外)的炉渣,预计产出量约 42 万吨炉渣环保综合利用整体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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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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