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华彦幼儿园2025—2028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招标

发布时间:2025-01-20

广州市天河区华彦幼儿园2025—2028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招标

项目概况

广州市天河区华彦幼儿园2025—2028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202512-HYYEY-C99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华彦幼儿园2025—2028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采购预算(元) 服务期

1-1 其他服务  广州市天河区华彦幼儿园2025—2028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4000000.00元 2025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9日或达到预算金额,以先到为准;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第二年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9日或达到预算金额,以先到为准;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第二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0日  至 2025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报名方式。如选择网上报名方式,需填写《文件发售登记表》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接受报名。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只接受登记及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采购文件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资格审核通过。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3.若已登记及领购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采购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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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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