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10kV配电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5-01-13

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10kV配电工程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10kV配电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20万元,招标人为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10kV配电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10kV配电工程:详见公告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1-1010:51到2025-01-2014: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2-0709:0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2-0709:00

七、其他

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10kV配电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10kV配电工程(项目编号:JSDL-XLGC-JPGC-2025-01)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张家港市

2.1.2项目建设规模:/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2.1标段编号:JSDL-XLGC-JPGC-2025-01-001

2.2.2标段名称: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10kV配电工程

2.2.3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含施工图深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相关备案资料的办理,运行维护半年等。

配电房工程:

变压器:SCB14-16002台;SCB14-8002台;

10KV开关柜:KYN28A-12型10台;

400V开关柜:MNS型37台;

新放电缆:YJV22-8.7/15-3×120mm2长470m;

土建:

新建4通道PVC管200:130m;4通道电缆沟:8m;配所内接地及槽钢基础制作。配所全站照明、空调、风机、地坪、门窗、开孔由甲方实施。

2.1.3标段招标金额:820万元

2.1.4标段工期要求:工期45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始日期:2025年2月15日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2月28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

潜在投标人应具备综合资质甲级或者电力行业资质乙级或者电力专业送电工程丙级或者电力专业变电工程丙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和承装(修、试)类五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求:

(A)总承包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

(C)施工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的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输变电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1)工程总承包合同、2)竣工验收证明、3)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输变电工程总承包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提供1)工程总承包合同、2)施工分包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4)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输变电工程总承包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提供1)工程总承包合同、2)设计分包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4)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施工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4)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设计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输变电工程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设计业绩。提供1)设计合同、2)竣工验收证明、3)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3.2项目经理是否需要承担过类似工程:是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经理的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输变电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1)工程总承包合同、2)竣工验收证明、3)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工程总承包合同无法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还可提供能够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合同备案表或业主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输变电工程总承包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且担任分包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提供1)工程总承包合同、2)施工分包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4)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施工分包合同无法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还可提供能够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合同备案表或业主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输变电工程总承包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1)工程总承包合同、2)设计分包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4)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设计分包合同无法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还可提供能够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合同备案表或业主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施工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4)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施工合同无法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还可提供能够体现项目经理的合同备案表或业主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设计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输变电工程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1)设计合同、2)竣工验收证明、3)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设计合同无法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还可提供能够体现项目经理的合同备案表或业主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关于业绩的说明:

(1)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2)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3)同类型业绩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竣工验收证书签订时间为依据来判断业绩的时间,若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至2023年)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7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从成立年度次年起开始提供)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

3.5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自2022-01-01以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自2022-01-01以来,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自2022-01-01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④自2022-01-01以来,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⑤自2022-01-01以来,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⑧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3.6联合体要求:口不接受;

■接受,要求如下:

联合体只能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牵头单位;②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共同盖章;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④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本次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7其他要求(如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线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册会员、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时00(北京时间)

6.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2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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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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