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冠城国际南项目开发全过程委托管理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26

长春市南关区冠城国际南项目开发全过程委托管理招标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HTZB2024-750)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南关区冠城国际南项目开发全过程委托管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规划用地面积6.8423公顷。项目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1.7且<1.8】,地下容积率【<0.6】,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54米】,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项目预计规划住宅【116354】平方米,商业服务设施【3698】平方米,物业用房、幼儿园等公共配套【311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62929】平方米,

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23161m',地下建筑面积39768m'(最终以规划部门核准的指标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南关区冠城国际南项目开发全过程委托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南关区冠城国际南项目开发全过程委托管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4年成立至今的公司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已完成1个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开发或管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

或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现行地产开发政策,公司获取土地后,需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开发。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其全资或控股或操盘项目公司的业绩,提供股权关系相关证明,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3.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独立操盘项目的业绩至少一项。其他人员要求详见强制性人员标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4日08时30分到2024年12月30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5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5日09时00分

七、其他

招标编号:HTZB2024-750

一、招标条件

受长春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长春市南关

区冠城国际南项目开发全过程委托管理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服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冠城国际南项目开发全过程委托管理

2.2项目概况:规划用地面积6.8423公顷。项目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容积率【>1.7且<1.8】,地下容积率【<0.6】,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54米】.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项目预计规划住宅【116354】平方米,商业服务设施【3698】平方米,物业用房、幼儿园等公共配套【311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62929】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23161m,地下建筑面积39768m'(最终以规划部门核准的指标为准)。

2.3招标范围:长春市南关区冠城国际南项目开发全过程委托管理单位选聘,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前期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服务、成本管理服务、现场工程管理服务、营销管理服务、竣工验收与房屋交付管理服务、客户服务及保修管理服务、物业服务督导、行政管理服务、财务管理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要求。

2.4项目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至丙七十九路、西至乙五路、南至丙五十路、北至金宇大

路。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最后一期集中交付满6个月止。

2.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4年成立至今的公司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已完成1个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开发或管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或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现行地产开发政策,公司获取土地后,需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

目公司完成项目开发。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其全资或控股或操盘项目公司的业绩,提供股

权关系相关证明,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3.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独立操盘项目的业绩至少一项。其他人员要求详见强制性人员标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邮箱),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月15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于下方联系人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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