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液态医用氧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2460.00元/吨
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证明材料;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
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需具备:有效的医用液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具备:提供生产单位的医用液氧药品生产许可证和经销商医用氧(液氧)省药监局备案回执、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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