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常年和专项法律服务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招标
一、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属企业采购,依据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名称
工作量
实施地点
备注
1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常年和专项法律服务业务外包
1宗,详见业务外包方案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级及各站段(防城港车站除外)共8个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机构。
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机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因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机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投标人自2022年以来执业中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记录,未出现违约、信息泄露及工作失误造成聘用单位损失等问题(须提供书面承诺)。
5.投标人自2022年以来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赔偿的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
6.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律师协会出具的2022年以来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未代理正在与招标人及其子分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法律纠纷(须提供书面承诺)。
8.投标人依法成立时间不低于10年(含本数),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以律师事务所分所投标的,可以律师事务所总所确定成立时间;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9.投标人拥有执业律师20人以上(含本数,需提供证明材料)。
10.投标人须为服务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11.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采购文件获取
1.供应商于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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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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