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智慧警车巡控一体化作战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5.6192万元。
最高限价:135.6192万元。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名称:福山分局智慧警车巡控一体化作战装备采购;
2.采购内容及数量:车载视频记录取证终端、车载移动警务终端、勤务签到一体终端、车内摄像终端、安装调试费,15套;
3.简要技术需求:本项目为福山分局智慧警车巡控一体化作战装备采购项目,共分1个包。采购内容为车载视频记录取证终端、车载移动警务终端、勤务签到一体终端、车内摄像终端、安装调试费。
合同履行期限: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投标人可提供更短的供货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上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投标人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现场进行公示);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且未对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执行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折扣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②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制造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如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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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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