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立审计评估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07

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立审计评估招标

(招标编号:YTZB2024GN38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立审计、评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白筹资金20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立审计、评估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审计服务:(002)评估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审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实质性要求未满足者做废标处理,复印件应字 迹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 法律责任;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若符合本条件为分所,需总所给予 分所授权,但最终审计报告由总所出具:

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的有效票据 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扫描 件井加盖公章。(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 零申报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 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5.投标人须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若为法人(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还须提供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8.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并附《投标人关系单位情况说明表》原件并加盖公章; 9.无不良记录信息。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v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v.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在相关网站查询打印的结 果为准)。

注:投标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002评估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实质性要求未满足者做废标处理,复印件应字 迹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

法律责任: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若符合本条件为分所,需总所给予 分所投权,但最终审计报告由总所出具:

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就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微纳纪录的有效票据 母证复印件并加监公意。(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企管理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款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扫措 件并加盖公章。(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的税 零申抵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顾的 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5.投标人须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戴止

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备案,提供在财政部各案证明材样的复印件加黄公意:

7.投标人若为法人(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赞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还须提供法人(负责人)代表投权书(需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8.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成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并附《投标人关系单位情况说明表》原件并加盖公章: 9.无不良记录信息: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号)的妻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e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k.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在相关网站查询打印的结 果为准)。

注:投标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5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1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14时 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一)项目内容:

(1)一标段:审计服务预算80万元,二标段:评估服务预算120万元:

(2)服各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完成分立审计和评估,2025年3月份完成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审计报告及模拟报表;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1、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盖章版扫描件、法定代表 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法人章及公章)及被投权人 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名称、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 标人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2、招标文件售价:售价8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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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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